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2014-06-08 10:32:22 来源:纪录网 评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司法部令第107号
颁布日期:20070807 实施日期:20071001 颁布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四章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第五章 附则
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