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拒绝受理的条件
2014-06-08 10:32:22 来源:纪录网 评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
(一)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二)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三)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通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