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同意设立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函
2014-06-08 10:32:22 来源:纪录网 评论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上报的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试点单位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资质审查,认为你们上报的单位(名单见附件)已基本具备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条件,同意你们设立电子商务师鉴定所。
请你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工作指导。
附件:电子商务师鉴定所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