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公证工作改革方案》
2014-06-08 10:32:22 来源:纪录网 评论
为了加快公证工作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证体制,充分发挥公证机构的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司法部关于贯彻<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的若干意见》和《司法部关于拓展和规范公证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公证工作改革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
(一)公证工作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依照依法治市基本方略的要求,解放思想,积极、稳妥的整体推进公证工作改革,争取在2010 年初步建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证制度。
(二)公证工作的发展目标
1、力争在2005年以前修改、完善《天津市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到2010年基本解决公证工作的法律保障问题。
2、按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则,在2004年底以前完成公证体制改革工作。
3、进一步拓展公证业务领域,改进、优化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公证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证服务。
4、不断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素质好、效率高、服务优的公证队伍。
5、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和公证员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公证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证机构
(三)加快公证体制改革步伐
1、在坚持公证机构作为国家法律证明机构、公
证员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证明权、公证书的法律效率不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
2、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改制后的公证处应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公证处改制后隶属关系不变。今后,不再审批设立行政体制的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