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6-08 10:32:22 来源:纪录网 评论
各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的通知》(皖政法[2003]11号)和5月21日全省政法机关贯彻落实“五条禁令”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的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行“五条禁令”和三个“六不准”。现将《安徽省司法厅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联合做出的关于在全省政法机关实行“五条禁令”的决定精神,根据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经厅党委研究决定,在实行“五条禁令”的同时,分别制定和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六不准”、“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六不准”、“法律服务人员六不准”。现就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和三个“六不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开展“三讲”教育、政风评议、干警集中教育整顿、执法执纪教育整顿和专项检查等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遵纪守法意识普遍增强,工作作风有了较大转变,队伍建设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但是,也必须看到,目前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干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有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有的着警服出入酒店或娱乐场所;有的干警参与赌博且数额较大;有的单位枪械管理隐患较多,少数持枪干警安全意识淡薄;有些法律服务人员故意规避法律等等。上述行为造成的政治影响较大,产生的社会危害不小,严重损害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对广大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的关心和保护。